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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放權”不“放任”上海打造司法責任制改革“2.0版”

中新社上海1月11日電 (記者 李姝徵)“作為一名檢察官,我自己的獲得感、尊榮感大大提升瞭,社會的認可度大大提升瞭,我帶領團隊的‘戰鬥力’也大大提升瞭。”11日,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吳菊萍用三個“大大提升”為其在“吳菊萍檢察官辦公室”的工作感受作“總評”。

資料圖 上海。中新社記者 湯彥俊 攝 “誰辦案誰負責,誰決定誰負責”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。上海作為中國司法改革的“先行者”,“放權”不“放任”,打造司法責任制改革“2.0版”。

設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便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。其背後的理念便是通過減少業務審批審核層級,檢察官直接對檢察長(分管檢察長)負責,以強化司法責任制。

2017年3月,中國首批4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在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掛牌成立,每個辦公室都以一位檢察官的名字命名,一個辦公室是一個團隊,由命名檢察官、檢察官和檢察輔助人員組成。4個辦公室按照知識產權、金融、網絡犯罪以及涉外、未成年人重大疑難案件等進行專業化劃分。以吳菊萍名字命名的檢察官辦公室主要辦理涉及自貿、科創的金融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。

“作為一名命名檢察官,我享有22項實體及程序性實權,我自行決定的案件占比達到瞭82.2%。”吳菊萍說,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被突出,辦案扁平化管理亦提高瞭辦案質效,法律監督實效也更加明顯。

據她介紹,自掛牌至今,“吳菊萍檢察官辦公室”共辦理批捕和起訴案件327件,人均辦案量遠超處室檢察官平均辦案量,並且實現全組結案率靜電除油機99.2%。其中包括涉眾型非法集資案、窩串案、電信詐騙、職務犯罪等疑難復雜案件。

設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是上海對於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“更進一步”,其基礎與建立健全檢察官權力清單制度密不可分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軍當日表示,目前檢察官可獨立行使的職權共141項,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決定、但需提請檢察長審核的職權共66項。他透露,2016年以來,上海刑檢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決定的案件占比82%。

如何“放權”不“放任”?阮祝軍介紹,上海檢察機關從案件質量評查制度、全辦案流程監控體系、檢察官績效考核機制、個案評鑒制度、智能輔助辦案系統5大方面予以監督制約。他表示,上海全面推行“15+10+專項”的案件質量評查模式,即對捕後不訴、訴判不一、導致國傢賠償等15類案件開展每案必評,對檢察官已辦結的案件按照不低於10%的比例進行隨機評查,對涉靜電機保養及民生民利、民眾關註的案件、重大疑難復雜案件、新類型犯罪案件等開展專項評查。

有效的監督和評判機制也為檢察官“可進可出”的動態管理夯實瞭基礎。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靜介紹,該院對其94個檢察官建立“一崗一責任清單”,明確不同部門檢察官在承擔執法辦案司法責任的同時,必須承擔的崗位責任。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和工作瑕疵全部按照檢察官考核規定予以扣分,納入檢察官司法檔案。(完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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